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宝山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三)年龄要求为38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
(四)2010年起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的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市卫健委规定可以免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日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六)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七)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6年下半年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16:00(非此时间段内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详见《招聘简章》中简历投递方式,邮件需备注“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
(三)报名所需材料
《宝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第二页下方必须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岗位有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缴费记录、退工单或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序以电子版形式通过各招聘单位的邮箱投递,相关证书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逾期将不予受理。面试资格审核当天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公告的报名时间段内报名,非报名时间段内报名视为报名无效。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单位或岗位的,以首次报考岗位为准。
2.应聘人员填报应聘单位和岗位须清晰明确,凡不按规定填写造成歧义或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实信息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二)考试(考核)。区卫健委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素养、公共知识、医德医风等。根据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未进入面试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综合笔试、面试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比例为4:6)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参照《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察主要涉及相关人选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
(四)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五、咨询、监督电话
如对招聘相关事宜有疑问,可根据《招聘简章》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与招聘单位咨询。
宝山区卫健委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21-33796927。
附件:1.《2026年下半年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宝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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